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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评奖评优5】林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本科生)评审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5号)的相关规定,我院即将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申请者资格审查、获奖名单等内容将及时公示,答辩过程全程公开。

(二)坚持综合考核原则,对申请学生在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多方面进行考核,综合评选出获奖学生。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自愿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在9月23日(周二)17:00前按照要求申请(纸质版+评优系统):

纸质版材料请于9月23日(周二)17:00前交至林业楼410祖米老师处,具体包括:《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需经班主任填写推荐理由)及国奖候选人事迹材料(模板详见附件3),并附本学年度内的成绩单、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证明或参加其他科研工作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请将材料装订好再提交)

同时,学生本人需于9月23日(周二)17:00前在学生评奖评优管理系统(https://apaas.bjfu.edu.cn/dashboard/app/59)申请完毕(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后续由学院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在评奖评优管理系统申报国家奖学金时,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详见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内容》填写说明及常见问题)填写,如填写不规范、不认真或提交虚假信息,将自动取消申请资格。

(二)申请人资格审核

9月24日-9月25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将对参评学生申报材料、参评资格进行审核,并对最终符合条件学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排名等信息进行公示。

(三)面试答辩

申请人资格审核通过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具有参评资格的申请学生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参评学生的综合表现予以评定。

(四)推荐名单公示

面试答辩结束后,评审推荐学生名单将向全院师生公示3日。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七)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两项任何一项排名计算有小数点都按超过10%算(不四舍五入)。

四、答辩要求

(一)答辩时长要求:

答辩汇报时间严格控制在3分钟内,超时者按照所超时间适当给予扣分;参加答辩人员必须准备PPT。

(二)参加答辩要求:

请将答辩PPT通过智慧学工提交(提交链接请见后续通知)。答辩严格按照抽签顺序进行,如申请者无故缺席,将自动取消申请资格。

(三)内容要求:

答辩内容必须为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的成果,其他学年的评优成果不允许出现在答辩内容中。答辩必须涵盖以下内容:

1、申请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班级、政治面貌等)。

2、申请者该学年学分积、综合成绩及学分积排名、综合成绩排名(注明专业人数);在学业方面的主要成绩及收获。

3、学术科研方面:

(1)个人在上学年参与科研项目或科研活动,以及在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项目名称、项目基本研究内容、项目级别、项目编号、指导教师、研究阶段、申请者本人担当职责及在其中的贡献和成果。

(3)论文发表:发表论文的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发表论文必须是源于专业学习和专业实践,排名不限。

需要列举发表的论文时按照以下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 :起止页码.

(4)专利发明:专利证书原件照片、专利名称、专利号

(5)竞赛获奖: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取得的显著成绩。

(6)其他科研成果。

4、综合素质方面:

(1)思想道德: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现,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

(2)荣誉称号:

如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获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省市级荣誉称号;获十大社团人物、社团风云人物、十佳大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学干之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校院级荣誉称号。

(3)学生活动及干部任职:

如国家级省、市级、校级文体竞赛(含文艺比赛、体育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获奖情况;在学生组织、社团、班级的任职及工作开展情况。


注意事项:

1.必修课门数,应计算参评当年所修必修课程门数。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必修课门数应相同。

2.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不与新生专业特等奖学金兼得。


工作联系人:祖米老师

联系电话:010-62336075

林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docx

附件3:国奖候选人事迹材料报送模板.docx

附件4:评奖评优-学生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