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5-2026学年本科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全面、精准落实,现通知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新生)、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学费减免工作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老生的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已于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末全部完成。
2025级新生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通过“智慧学工”系统进行申请审批。具体安排如下:
1.学生申请。新生按照学校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的《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资助政策简介》,于8月22日前准确、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交。
2.学院审核。学院将于9月中旬完成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核。
3.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9月下旬完成学校复审环节。
4.结果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国家助学贷款
为保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按时注册选课,请相关学生(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在企业微信申请学费缓交(具体操作流程为企业微信-事务e办-学费缓交申请)。同时,需要在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发放后及时缴纳学费。
根据相关要求,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切勿重复申请。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老生,在助学贷款申请成功或续贷申请成功后,请于9月10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登记相关信息。

注意事项如下:
(1)贷款申请金额为2025-2026学年贷款金额,而非四年贷款总额;
(2)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请按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填写,学校将根据填写金额从贷款中直接扣缴相应费用;
(3)若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助学贷款,则务必填写六位数“回 执校验码”,请核对准确后录入;
(4)若为非国家开发银行的助学贷款,也请如实填写上述 问卷内容(回执校验码除外),并持回执单自行前往师生服务中 心323办公室盖章;
2.2025级新生请关注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处公众号及迎新服务系统通知,也可入学报到期间在绿色通道现场咨询助学贷款相关办理流程。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025级本科新生和2023年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本科老生,贷款均为线上办理,办理流程详见下方文档。

1.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 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 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5)本学年未获得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
(3)户口本(本人页、首页、信息变更页、监护人页);
(4)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 意申请贷款的同意书。
3.线上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时间节点
各位同学务必于2025年9月15日前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并 按上述文档要求及时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8位入学验证码。
三、学费减免申请审批工作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学费减免工作规程》(北林学发〔2023〕16号)相关规定,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规程要求提交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其它资助政策的帮助下仍然不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享受学生学费减免政策。
2.国家及相关部门制定的面向退役士兵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其它资助政策中要求减免学生学费的,直接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名额单列。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
1.学生申请:本学年学费减免申请已开通线上申请渠道,无需填写纸质版申请审批表,在线发起申请后,如实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个人详细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即可。学生于2025年9月15日前在“北京林业大学企业微信-事务e办”内搜索“学费减免”,发起业务申请;
2.学院审核:学院在收到学生提交的申请后,将严格审批并报学校审核。
3.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院审批通过的学生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请审查,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按照学年进行,学生每次仅限申请本学年的学费减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连续申请,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其他校内资助项目。
2.学院将严格按照《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完成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直接退回处理。
3.转专业学生申请学费减免:若申请学生涉及到转专业,务必办理完毕转专业全部手续后,在新转入的学院(班级)提交申请。
4.请学生于通知内时间节点进行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后不得再予以审批。
林学院团委
202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