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学术“卓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全体2018级博士研究生:
为鼓励已获得突出科研成果,并具有优秀科研潜质的博士研究生取得更加卓越的科研成果,我校设立了研究生学术“卓越”奖学金。为了做好2021年研究生学术“卓越”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对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二、奖项设置
1.奖励名额: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卓越”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1)相关要求,卓越奖学金奖励名额只设最高限,不设下限,可以空缺。名额为1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万元。
2.奖学金发放:(1)公布获奖名单后,2021年11月发放第一笔奖学金(3万元),(2)公布获奖名单后一年内产出高水平创新性成果者,发放第二笔奖学金(3万元)。
三、评定流程
1. 4月2日-4月9日:个人申报、学院推荐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准备以下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择优推荐1-2名研究生到学校参加评审,全部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学院统一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材料于4月9日上午11:00前发送至邮箱lxyyanjiusheng@163.com,纸质版材料交至林业楼410岳攀老师处。
(1)【纸质版、电子版word】《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纸质版、电子版excel】《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卓越”奖学金申请人成果清单》(附件3)。
(3)【纸质版】学术成果支撑材料、获奖证书等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4)【纸质版】符合评定条件中第四项的研究生,还须提交所在学科专家推荐信一份(附件4),符合前三项的研究生无需提交。
2. 4月14日-4月16日:学校初评
学校基于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学术成果等进行初评,最终确定参加答辩的候选人。
3.4月19日-4月29日:现场答辩
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候选人的研究成果、创新能力及潜质等方面进行答辩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其它说明
1. 参评学术“卓越”奖学金所提供的学术成果必须为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国家审批通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林业大学”。
2. 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资格,并对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获得学术“卓越”奖学金的研究生因个人原因提前申请博士学位答辩,学校撤销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并追回已发的奖金。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卓越”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2: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卓越”奖学金申请人成果清单
附件4: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卓越”奖学金专家推荐信
联系人:岳 攀 联系电话:62338350
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