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本科生12级毕业班: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北林学发[2012]41号,参见《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5版)文件精神,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建设“笃学博闻、慎思善行”的良好校风学风,促进我院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同时鼓励和表彰在就业方面突出的优秀毕业生,结合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经验及实际情况,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奖项设置如下:
1.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每班1人。
2. 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优秀毕业生,每班1-2人。
3. 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专项就业优秀毕业生,依据申请材料评选,不限名额。
(1) 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
(2) 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主流行业就业优秀毕业生
(3) 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自主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二、 评选条件
(一) 基本条件
参评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学生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北京林业大学正式注册的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党、团、行政处分;
2.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 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4.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5.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按照学校规定获得学位证书;
6.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并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8.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原则上从已保送和考取研究生、出国留学或已明确就业单位(毕业去向证明)、已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中推荐;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参评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学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各门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全部合格,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2. 在校期间曾获得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一次“三好学生”、一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 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三) 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优秀毕业生
参评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学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各门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全部合格,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2. 在校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 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四) 专项就业优秀毕业生
参评就业突出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学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
已明确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具体包括两类,第一类为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在县城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第二类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2. 主流行业就业优秀毕业生:
已明确就业单位,且工作内容与所学专业相关,将所学专业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或工作单位与林业相关,致力于促进林业发展。
3. 自主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已有成形的创业方案,并已开始实施创新创业活动、取得一定进展,毕业后将创业作为主要就业方式,经营内容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注:由于基层单位确定录用名单较晚,已有专项就业证明材料的申请者可随班级其他优秀毕业生一同上交材料,也可等待基层单位确定录用名单后向学院提交专项就业优秀毕业生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 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须经学生本人申请(并附相关证书或材料),经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后,在广泛征求任课老师和班主任意见基础上,报送学院评优管理小组审核批准后,公示一周。具体评选办法及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奖项 |
评选办法 |
证明材料要求 |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
班级民主评议推选1人,学院审核资格 |
获奖证书复印件、毕业去向证明材料(国防生可不提供) |
林学院优秀毕业生 |
班级民主评议推选2人,学院审核材料,依据个人申请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
获奖证书复印件、毕业去向证明材料(国防生可不提供) |
专项就业优秀毕业生 |
学生依据自身就业情况自主报名,经班级推荐后,上交学院审核,学院依据材料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
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或创业计划书、创业进展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以上材料满足1项即可) |
学校、学院将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以上荣誉的毕业生予以表彰,并宣传获奖学生先进事迹。
四、 工作要求:
1.各班级需召开班主任参加的评选会,依据评选办法筛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并进行投票选举推荐,详细记录投票结果。
2.各班级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3.各班级须在5月25日(周三)上午11点前将以下材料上交林业楼410霍朗宁老师处审核,电子版发送至lxyshiwuzhongxin@163.com。
(1)班主任签字确认的《**班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1)纸质版。
(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附证明材料。
(3)个人简介电子版(200字以内,需简要介绍姓名、班级、学生干部经历、曾获奖励等内容,供宣传用)。
(4)七寸个人免冠生活数码照片电子版一张,供宣传用。
(5)一篇关于大学生活及大学成长感悟文章,题目自拟,文体、字数不限,用以存档和宣传使用,优秀文章将于学校新闻网和学院主页进行刊登。
其中申请“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的申请材料可推迟至基层单位公示名单后自行上交。各班级需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如上交材料不符合要求,则取消班级推荐资格,从班级推荐的院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补充至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人选。
联系人:团委霍朗宁
联系方式:62336075
林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2016年5月19日